海南房地产出台重磅新规:其核心的要点为“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㎡。”
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商业、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统称“意见”)。
其最核心的要点为:“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㎡。”
根据意见,商办类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以下4点要求:
(一)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“公寓”“卧室”“客厅”等住宅类功能描述。
(二)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,应采用公共走廊、公共卫生间方式布局,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。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。
(三)盥洗室、卫生间、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、阳台(含露台)及各类型管井、烟道、风井等应集中设置(首层商铺除外)。阳台(含露台)、空中花园等应与公共走廊、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,不得在套内设置。
(四)不得预留、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、排污、排烟等管位(道)、孔洞。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,不得设置燃气设施和厨房,在设计方案中应明确予以注明。
同时明确要求,零售商业用地、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,建筑设计方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并且明令:严禁旅馆用地建设项目,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!
此外还要求,以康养、总部经济等之名建设的项目,参照本意见执行,坚决防止借康养、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,变相开发商品住宅。
而针对目前已批未建、在建未售的项目,意见也作出了新的指示:
在本意见印发实施前(即2021年10月12日前):
已批未建的项目,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,应修改建筑设计方案,并重新核发规划、施工许可证;
对在建未售的项目,从房型设计以及水、电、燃气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建设行为违反本意见的,应责令整改,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,方可销售。